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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利

1
本院對所有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性別..等,給予不同之待遇。
2
本院員工一律佩戴識別證,若未佩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
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就醫期間,醫師於診治時,會適時向您或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計劃及預後情形,讓病人及家屬參與醫療過程及決策,並選擇接受或拒絕醫師所提供的治療。
4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或其他檢查,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簽具同意書;於簽具同意書之前,醫師會先說明該處置的原因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
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或其他檢查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者,依我國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5
您有權利根據本院規定取得您個人的病歷影印本、診斷證明書或病歷摘要。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若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住院訊息,請告知本院。
6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或家屬有權決定及改變是否在病危時施行心肺復甦術以及放棄或停止維持生命之治療。
7
您有權接受「器官捐贈同意書」的徵詢並表達捐贈之意願。
8
若您對本院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申訴專線9705335轉6666、1017,亦或以紙本方式投遞至 1樓大廳處意見箱)。

病人義務

1
為確保安全,請您將病情及藥物過敏病史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2
您入院後必須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理人員以免影響治療;欲外出離院者,應徵得醫師同意,向護理站 辦理請假手續。若為健保身份住院,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得視為自動出院。
3
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就醫期間,醫師於診治時,會適時向您或家屬解釋病情、檢驗、檢 請您配合醫院就醫規定,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並嚴禁在院內吸菸及嚼檳榔。
4
請您配合為護病房安寧,勿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
5
為維護您財務的安全,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到醫院。
6
為維護公共安全與環境清潔,病房內不得使用電器用品烹煮、加熱食物,若有需要,請至本院配膳室烹煮或加熱食物。
7
住院期間如有訪客,請配合本院探病時間,以利用戶管制維護病人安全。
8
本院所提供之公共設施及用品請珍惜使用,枕頭、各類床單、保溫瓶、電話、輪椅、冰箱....等,請勿擅自取用或帶走。

9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住院治療之保險對象,經醫師診斷認為可出院療養時,拒絕34院而繼續住院者,需自費繳納全部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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